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海关核查全解析
发布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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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海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明确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海关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措施。海关核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之一,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起到重要的监督管理作用。


一、海关为何要对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进行核查?

海关对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的核查内容涵盖种植场基本情况、种植管理、农业投入品控制、病虫害防治、采收销售、产品检测情况及生产记录档案与质量追溯等方面,检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是否持续符合海关备案要求。


二、海关依据哪些规定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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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核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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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核查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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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哪些情况下会被限期整改或取消备案编号?

限期整改情形

1.周围种植环境有污染风险的;


2.存放我国和进口国家(地区)禁用农药以及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

3.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4.产品中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与申明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明显不符的;

5.种植场负责人、植保员发生变化后30天内未申请变更的;

6.实际原料供货量超出种植场生产能力的;

7.种植场各项记录不完整,相关制度未有效落实的;

8.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9.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农药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10.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改正的。

取消备案编号的情形

1.转让、借用、篡改种植场备案编号的;

2.对重大疫情及质量安全问题隐瞒或谎报的;

3.拒绝接受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检查的;

4.使用中国或进口国家(地区)禁用农药的;

5.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1年内达到2次的,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农药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1年内达到3次的;

6.用其他种植场原料冒充本种植场原料的;

7.种植场备案主体更名、种植场位置或者面积发生重大变化、种植场及周边种植环境有较大改变,以及其他较大变更情况,种植场备案主体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备案的;

8.2年内未种植或提供出口食品原料的,1年内未种植供港澳蔬菜原料的;

9.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农药残留与申报或者农药施用记录不符的;

10.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实际供货量超出基地供货能力1年内达到3次的;

11.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逾期未申请年审或者备案资格延续的;

12.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年度审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境内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配合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核查工作,拒绝接受询问、提供材料,或者答复内容和提供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食品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种植、养殖场原料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规指引小贴士



出口食品种植场备案申请时间:应在种植生产季开始前3个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3.场区平面示意图,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4.种植场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

5.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植保员身份证复印件,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

7.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应符合以下六个条件

1.有合法经营种植用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

3.大气、土壤、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产品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规要求。

5.配置和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兼职植保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以上详细解读,希望可以帮助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海关核查,确保合规经营,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