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应熟悉电池供电车辆的运输要求
发布日期: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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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电动车的生产、消费与出口大国,电动车已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在国际进出口贸易过程中,无论是搭载蓄电池的电动车,还是采用锂电池驱动的电动车,其运输都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规范与要求,以保障贸易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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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TDG)对电池供电车辆的运输要求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第二十四修订版关于电池驱动车辆的分类信息详见表1。

表1 TDG电池供电车辆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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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388提到多个车辆用电池UN编号的适用范围:UN3166适用于易燃液体或气体内燃机或燃料电池动力车辆;UN3171仅适用于以湿电池组、钠金属电池组或钠合金电池组为动力的车辆和设备,运输时电池组装在车辆和设备上;UN3556、UN3557和UN3558,分别适用于以锂离子、锂金属和钠离子电池组为动力的车辆。特殊规定388还提到:汽车内所必需的危险货物(如电池组、气囊、灭火器、压缩空气蓄能器、安全装置等),牢靠地安装在车辆上,则不受本规章限制。

特殊规定384规定了标签式样,详见表2。

表2 TDG第9类危险货物标签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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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贴在包件上面的标签式样9A适用于UN3556、UN3557、UN3558。然而,货物运输单元的菱形标志牌(即集装箱上面)用的都是标签式样9。

特殊规定405:如果是以锂离子或锂金属或钠离子为动力的车辆,没有用妨碍识别的材料完全封闭,不受第5.2章标签要求的限制。

此外,TDG对车辆用电池的包装也提出了要求,包装指南P912规定了这一点,车辆应固定在具备足够强度的坚固外包装中,防止车辆意外启动。


0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对于电池供电车辆的运输要求

依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要求,有关电池供电车辆的联合国编号有:UN3166、UN3171,详见表3。

表3 IMDG电池供电车辆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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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961提到,车辆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不受本规章限制:

1.车辆由闪点在38℃及以上的易燃液体燃料驱动,燃料系统无任何泄漏,燃料箱中燃料含量在450L及以下且安装的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

2.车辆由闪点在38℃以下的易燃液体燃料驱动,燃料箱为空且安装的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当燃料箱被排空且车辆因缺少燃料而不能操作时可认为是不含易燃液体。发动机部件如燃料管路、燃料滤清器和燃料喷射器不需要进行清洗、排空或驱气,也可认为是空的。燃料箱不需要清洗或驱气。

3.车辆由易燃气体驱动,燃料箱为空且箱内正压力不超过2巴,燃料截止阀或隔离阀已关闭并紧固,且安装的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

4.车辆单独以湿蓄电池、干蓄电池或钠电池驱动,且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


0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对于电池供电车辆的运输要求


依据《JT/T 617.3-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UN3166和UN3171不受JT/T 617.1-2018~JT/T 617.7-2018的限制。


04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对于电池供电车辆的运输要求


第67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提到了与电池供电车辆有关的UN编号有UN3166、UN3171,详见表4。

表4 IATA电池供电车辆UN号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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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A70规定,若内燃发动机、燃料电池发动机等单独或装在车辆等里面运输,无电池和其他危险品,作为货物或行李运输时不受本规则限制,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易燃液体驱动发动机:发动机燃料不合分类标准;燃料箱没装过或已冲洗除蒸气并消除危害;托运人给承运人书面或电子文件说明冲洗清洗程序;发动机燃油系统无游离液体且燃料管线密封或连接好。

2.易燃气体驱动的发动机:燃油系统要冲洗除蒸气并充不易燃气体或液体;填充气体压力有要求;托运人与承运人事先安排且提供书面文件声明遵守程序且内装物非易燃。

特殊规定A87:物品未包装、未被遮盖且易识别时,不要求贴标记或标签,和TDG、IMDG一样。

特殊规定A118:分类为爆炸品的装置一般要从车辆拆除,除非国家主管当局书面批准,这种情况车辆只能用货机运输。

特殊规定A120:易燃气体燃料电池动力车辆,或易燃液体燃料电池动力车辆,该条目包含汽车、摩托车等多种交通工具。

特殊规定A154:禁止运输有安全性缺陷、可能产生危险热量、火灾或短路的锂离子(金属)电池芯或电池。

特殊规定A214:与TDG特殊规定388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