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护身符”
重磅!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了专门法律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入以主动风险防控和社会共治为核心的新阶段。
诸多亮点
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方针,并建立五位一体管理机制。
从“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法律地位显著提升。
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国家安全战略框架。
体现“全链条”的系统治理思维。
强化落实企业与政府的法律责任。
突出源头治理,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提高处罚额度,增强执法威慑力。

下面,就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关键条款:
明确海关职责
本法第七条,明确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的职责,执法依据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管理权限全面扩容
本法第三条和第八十七条,将海关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部门及危险化学品免予登记管理部门,监管范围从传统进出口环节延伸至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承担信息提供和协同监管的法定职责。
强化协同治理
本法第九条和第八十八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的法律义务和具体要求,推动形成全链条监管格局。
海关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通过危险化学品信息符合性验证、必要的抽检和评估等措施,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开展检验。
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与标签要求

(标签举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印刷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
登记、变更及免于登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或者其他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进出口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出口涉及管制物项的,依照有关出口管制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强化法律责任
本法实施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重,违法成本更高,有助于倒逼企业对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于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治体系,以高水平法治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维护国门安全、守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