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小贴士】再生金属原料进口“新航标”
发布日期: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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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2024年10月23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24年第23号),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

下面小编就企业在再生金属原料进口中常见的问题为大家进行介绍。






01

允许进口的种类

允许进口的铜铝原料种类包括:再生铜原料、再生铜合金原料、再生纯铝原料、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具体类别及外观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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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海关商品编号

海关税则编号(HS编码)

再生铜铝金属原料常见的海关商品编号有:

再生铜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30、7404000050;

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20、7404000040;

再生纯铝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40;

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50;

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20、7602000030。







03

性能指标要求

公告附表明确了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铝金属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附表性能指标要求

海关发现进口再生铜铝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04

申报、装运、检验要求

企业应当提前了解再生铜铝原料的装运、申报要求及海关检验方式。

1

申报、装运要求

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同类别的散装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铜铝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2

检验要求

1.原则上,海关在第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金属原料实施检验,不接受转关申请。


2.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铜铝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SN/T 5416、SN/T 5417、SN/T 5418、SN/T 5761、SN/T 5762或国家标准GB/T 38470、GB/T 38471、GB/T 38472、GB/T 40382、GB/T 40386的相应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海关提醒:

进口再生铜铝原料,表观特征不合格、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危险废物、夹杂物含量、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再生铜及铜合金)、金属实物量任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需实施退运处理,经鉴别为固体废物的,还需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

因此,企业在进口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强化源头管理,在货物发运前督促发货商关注原料是否符合公告要求,避免在进口口岸检出不合格甚至固废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文章转自:福州海关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