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深度融合的今天,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贸易能为各行业注入强劲动力。然而,危化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在运输、储存等环节需要尤其注意。企业应该如何确保危化品顺利通关?一文带您读懂关键要点!
定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通俗来说,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产品就是危险化学品。
分类:将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9项。
注意: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适用该条例。
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中,许多危害健康和环境的慢性危害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采纳,因此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
定义:依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分类: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品9大类别:
注意: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概念不一样,危险货物不一定是危险化学品,比如锂电池、汽车安全气囊等。
定义: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注意: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需通过海关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确保符合国际运输标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29号)的规定,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除此之外,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当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查验海关等信息,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生产企业办理性能鉴定前,应先向属地海关申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企业应当具备生产符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法规要求的包装产品的生产能力,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予以保证。企业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海关按规定编发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向海关申请性能鉴定,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或者生产企业厂检合格单;(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销售合同;(三)包装容器周期检测报告。
性能鉴定合格后,海关签发《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向海关申请使用鉴定,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或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特性评价报告);(四)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逐批现场鉴定,鉴定合格后签发《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